一、活動主旨:為提倡全民休閒育樂活動,倡導以歌會友之正當娛樂,提昇生活品質,促進社會祥
和,擴展長青族音樂文化領域,特辦理本項活動。
二、主辦單位:羅東鎮公所、羅東鎮民代表會。
協辦單位:宜蘭縣各社區發展協會、長青團體、歌唱團體。
三、活動日期及地點:
*初賽日期:98年9月6、7日(星期日、一),地點:羅東鎮展演廳。
*複、決賽日期:98年9月27日(星期日),地點:羅東鎮展演廳。
四、報名日期:98年8月1日起至8月23日止。
五、比賽對象及組別:凡設籍宜蘭縣,年滿55歲以上,對歌唱有興趣者。
組別共分為:長青男聲第1組(年滿55-70歲)、長青男聲第2組(年滿70歲以上)、
長青女聲第1組(年滿55-70歲)、長青女聲第2組(年滿70歲以上)。
六、報名方式:由宜蘭縣各社區發展協會、長青或歌唱團體統一報名或個人報名均可。
七、抽籤及比賽順序:報名資格核符者,另行通知於98年9月2日抽出場號次。
比賽開唱時間:98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9時,並由長青女聲第2組先行開唱。
八、初賽各組進入複賽錄取方式:
(一)長青1組:參賽人數百分之30,長青2組:參賽人數百分之50
(二)複賽各組進入決賽錄取方式:各組取前6名,合計24名
(三)決賽各組錄取優勝前3名,合計12名
九、比賽歌曲以「金嗓音響卡拉ok」為主,亦可自備伴唱帶,初賽、複賽、決賽歌曲不可為同一首
,另本次活動試唱安排於比賽前一日(自由參加)下午14-16時,請於報名表上註明升降key,以
利播放作業。
十、獎勵方式:
(一)參賽者致贈參加獎乙份。
(二)初賽各組進入複賽者頒發獎狀乙幀。
(三)複賽各組進入決賽錄取前6名(名次不公布),頒發獎勵金1,000元(個人獎金依法登錄所得)。
(四)決賽各組錄取前3名(名次不公布),頒發獎盃及獎勵金5,000元(個人獎金依法登錄所得)。
(五)頒發最佳精神獎,給予參賽最高齡者,以資鼓勵。
(六)進入複、決賽者致贈本所錄製DVD乙片,以資紀念。
十一、比賽大會評審團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人士三人擔任。
十二、評分標準:音色30%;咬字、節奏30%;演唱技巧30%;儀態、台風10%。
十三、各組參加比賽人員請於比賽前卅分鐘到達,如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十四、附則:本計畫陳奉鎮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五、本鎮長青歌唱比賽辦法:
修正自2010年起限制各組前3名之得獎人,需間隔一年方行再參賽,期間安排公開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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