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敬請各宗教團體至臺南市進香參拜,配合該市宗教活動優質化相關規定,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民政局103年9月23日南市民宗字第1030866646號函辦理。二、燃放鞭炮的時間:晚上10點至隔日早上6點以前嚴格禁止燃放鞭炮,違反者依相關法規開罰。三、燃放鞭炮的地點:遶境沿線不得燃放爆竹煙火,如要燃放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定點定量為之。四、燃放的種類與數量:必須最小量且符合本府消防局公告的爆竹種類。 相關說明文件(本區連結會開啟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