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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宜蘭縣語文競賽實施計畫暨報名資訊

  • 更新日期:2016/3/10
  • 公告單位:社會課

105年宜蘭縣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壹、競賽宗旨:為鼓勵本縣各級學校及社會大眾加強語文教育,提高

研習語文興趣,以宏揚文化績效,特舉辦本競賽。

貳、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協辦單位:復興國民中學、宜蘭縣國民教育輔導團、宜蘭縣教育

資訊網路中心。

參、辦理時間:

一、縣賽時間預訂於105819日至21舉行。

二、全國總決賽預訂10511月下旬於苗栗縣舉行。

肆、比賽地點:

宜蘭縣立復興國民中學、宜蘭縣立體育館

伍、競賽組別及對象:

一、國小學生組(包括全縣各國小且年齡未滿15歲之學生)

二、國中學生組(包括全縣各公私立國中且年齡未滿18歲之學生)

三、高中學生組(包括全縣公私立高中職學生、五專前三年且年齡未滿20歲之學生)

四、教師組(包括公私立小學、幼兒園、公私立高中、高職及進修學校、國中編制內正式教師)

五、社會組(除上列一至四組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可參加)

陸、競賽單位:

一、各項學生組、教師組以學校為競賽單位,自由參加。

二、各項社會組由個人報名或由其他單位協助報名

三、大陸台商子弟學校學生(設籍本縣),有意參賽者,檢附學生證明文件及戶籍資料影本,親自或委託在台親友代為報名參加縣賽。

柒、競賽項目:

一、國語:

()演說(各組別)

()朗讀(各組別)

()作文(各組別)

()寫字(各組別)

()字音字形(各組別)

二、閩南語:字音字形、演說、朗讀(各組別)

三、客家語:字音字形、演說、朗讀(各組別)

四、原住民族語(分16族):朗讀(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參加)、演說(教師組及社會組參加)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別請參閱附件

捌、競賽方式及競賽員名額:

一、競賽方式:採自由參加

  ()國小學生組:採預賽、縣賽二階段辦理。若各項演說、朗讀
   報名人數超過30人,則辦理預賽,並取前24名參加縣賽,
其預賽不計名次及頒發獎狀。

()除國小學生組外,其他各組參加縣賽。

二、競賽員名額:

  ()國小學生組:各競賽項目每校至多2名參加。

()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

1.作文、寫字、字音字形:各競賽目每校至多2名參加

2.演說、朗讀(除原住民族語朗讀)各項目每校至多1
  參加

()教師組:各競賽項目每校至多1名參加。

()社會組若以單位協助報名,各單位至多1名參加。

()原住民族語朗讀:大同、南澳鄉所屬國小每校至多1名參
加;南澳中學、大同國中至多3名參加,其他學校至多2
名參加。

玖、競賽資格及限制:

  1. 中華民國國民合於本要點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組該項競賽。

  2. 各學生、教師組參賽人員限在學校或服務所在地參加選拔。(大陸台商子弟學校學生除外)

  3. 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該語言該組該項第一名,或近五年內(100年度至104年度)二度獲得二至六名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組該項之競賽;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小學教師組、中學教師組該語言該組該項第一名,或近五年內(100年度至104年度)二度獲得二至六名者,不得再參加本年度「教師組」同項目之競賽。

  4. 各競賽員每人均以參加一項為限,且不得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5. 社會組限於戶籍所在地(105620日前需設籍6個月以上)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

  6. 任一競賽項目報名人數未滿5人時,則不辦理該項競賽

拾、各項競賽時間

一、演說:

()國小學生、國中學生組,每人限45分鐘。

()高中學生組、社會組、原住民族語教師組,每人限56分鐘。

()教師組,每人限78分鐘。

二、朗讀:各組每人均限4分鐘。

三、作文:各組均限90分鐘。

四、寫字:各組均限50分鐘。

五、字音字形:

()國語:各組均10分鐘。

()閩南語:各組均15分鐘。

()客家語:各組均15分鐘。

拾壹、競賽內容範圍:

一、國語:

  ()演說: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台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朗讀: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教師組、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高中學生組以文言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以上各組題材,均於每位競賽員登台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作文: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寫字: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使用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他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為7公分,教師組、社會組為8公分,以上用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每人限一張。

()字音字形:各組均為2百字(字音1百字、字形1百字)
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字
音以教育部88331日台(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二、閩南語:

()演說: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講題3題事先公布,在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就已公布講題親手抽定1題參賽;教師組、社會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朗讀:各組題材,皆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各組題材均於每位競賽員登台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字音字形:各組均為2百字(閩南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百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拼音以教育部951014日臺語字第0950151609號函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

三、客家語:

()演說、朗讀:同閩南語。

()字音字形:各組均為2百字(客家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百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拼音以教育部101912日臺語字第1010161610號函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為。客家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100727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

四、原住民族語:

()演說:教師組、社會組3題事先公布,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就已公布講題親手抽定1題參賽。

()朗讀:各組題材,皆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各組題材均於每位競賽員登台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拾貳、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

()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百分之45

()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45

()(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朗讀:

()國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50。(以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占百分之40

3.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閩南語、客家語、泰雅語、阿美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50

2.聲情(語調、語氣):占百分之40

3.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三、作文:

()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50

()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40

()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10

四、寫字:

()筆法:占百分之50

()結構與章法:占百分之50

()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五、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予計分。

拾參、優勝錄取名額:

一、國語:

()演說、朗讀項-國小組及國中組取優勝5名;高中組、教師組及社會組視參賽人數取優勝若干名。若成績未達80分者,則不予錄取。各組第1名代表本縣參加全國總決賽。若無正當理由不代表本縣參加全國總決賽或缺席全國總決賽,將取消爾後參加縣賽資格

()作文、寫字、字音字形項-國小組及國中組視參賽人數取優勝68名;高中組、教師組及社會組視參賽人數取優勝若干名。各組第1名代表本縣參加全國總決賽。若無正當理由不代表本縣參加全國總決賽或缺席全國總決賽,將取消爾後參加縣賽資格

二、閩南語:

()演說、朗讀項國小組及國中組取優勝5名;高中組、教師組及社會組視參賽人數取優勝若干名。若成績未達80分者,則不予錄取各組第1名代表本縣參加全國總決賽,若無正當理由不代表本縣參加全國總決賽或缺席全國總決賽,將取消爾後參加縣賽資格。

()字音字形項各組視參賽人數取優勝若干名,各組第1名代
表本縣參加全國總決賽。若無正當理由不代表本縣參加全國
總決賽或缺席全國總決賽,將取消爾後參加縣賽資格

三、客家語:

()演說、朗讀項各組視參賽人數取優勝若干名,若成績未達80分者,則不予錄取,各組第1名代表本縣參加全國總決賽。若無正當理由不代表本縣參加全國總決賽或缺席全國總決賽,將取消爾後參加縣賽資格。

()字音字形項各組視參賽人數取優勝若干名,各組第1名代
表本縣參加全國總決賽,若無正當理由不代表本縣參加全國總決賽或缺席全國總決賽,將取消爾後參加縣賽資格

四、原住民族語:

演說、朗讀項各組視參賽人數取優勝若干名,若成績未達80分者,則不予錄取。各組第1名代表本縣參加全國總決賽,若無正當理由不代表本縣參加全國總決賽或缺席全國總決賽,將取消爾後參加縣賽資格。

拾肆、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網路報名系統說明會預訂10568()下午假凱旋國
小視聽中心舉行。

二、縣賽報名:105620日至75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於77日前將競賽報名表及授權書寄送員山鄉深溝國小收(地址:264宜蘭縣員山鄉惠民路266)(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拾伍、獎勵:

一、個人獲得優勝名次者,由本府頒發獎狀鼓勵;學生組個人單項第1名之指導老師予以嘉獎二次,獲第2名、第3名之指導老師予以嘉獎一次。

二、學生組個人項獲得優勝名次者,其指導老師指導證明請於成績公布後10日內由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拾陸、附則:

  1. 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抗議,應由領隊出具書面抗議書,詳細申訴抗議理由,並繳納保證金(每件伍百元)後,向主辦單位提出,如經裁決抗議理由不足時,沒收保證金作為大會費用,抗議書統限於該項競賽成績公布後一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公布成績時並註明時間。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審委員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

  2. 競賽員資格如有不合,其競賽成績並不予承認。

  3. 競賽員臨時發生事故,確定不能入場參加競賽時,應事先向大會報備。

  4. 各組各項成績公布後,各優勝人員請至大會服務台(設於復興國中川堂)領取獎狀,第一名優勝人員並填寫參加全國賽報名表件(用正楷填寫)。

  5. 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獲優勝者,除大會頒贈獎狀外,本府另依全國賽獎勵規定敘獎並頒贈獎勵金。(獎勵金額度視本府預算另行簽請核定)

  6. 競賽員本次競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競賽員報名時應繳交授權書。

拾柒、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別

  1. 客家語腔調有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南四縣。

  2. 原住民1642種方言別一覽表如下:

族語

方言別

族語

方言別

阿美語

A.北部阿美語

鄒語

A.鄒語

B.中部(秀姑巒)阿美語

拉阿魯哇語

A.拉阿魯哇語

C.海岸阿美語

卡那卡那富語

A.卡那卡那富語

D馬蘭阿美語

排灣語

A.東排灣語

E.恆春阿美語

B.北排灣語

泰雅語

A.賽考利克泰雅語

C.中排灣語

B.澤敖利泰雅語

D.南排灣語

C.汶水泰雅語

魯凱語

A.東魯凱語

D.萬大泰雅語

B.霧臺魯凱語

E.四季泰雅語

C.大武魯凱語

F.宜蘭澤敖利泰雅語

D.多納魯凱語

賽夏語

A.賽夏語

E.茂林魯凱語

邵語

A.邵語

F.萬山魯凱語

賽德克語

A.德固達雅語

太魯閣語

A.太魯閣語

B.都達語

噶瑪蘭語

A.噶瑪蘭語

C.德路固語

卑南語

A.南王卑南語

布農語

A.卓群布農語

B.知本卑南語

B.卡群布農語

C.初鹿卑南語

C.丹群布農語

D.建和卑南語

D.巒群布農語

雅美語

A.雅美語

E.郡群布農語

撒奇萊雅語

A.撒奇萊雅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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