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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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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該署)「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業經該署於106年8月15日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公告修正,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請同仁多多配合。

  • 更新日期:2017/8/23
  • 公告單位:清潔隊

為持續推廣自備購物袋、鼓勵重複使用理念,減少用過即丟之一次用購物用塑膠袋,該署修正「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公告,擴大購物用塑膠袋之管制對象,將自107年1月1日起共計14類管制對象皆須符合本次修正公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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