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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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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宜蘭縣政府補助辦理107年度弱勢勞工住宅修繕相關資料

  • 更新日期:2018/1/29
  • 公告單位:社會課

一、凡設籍於本縣年滿20歲之弱勢勞工(具中低、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或特殊境遇家庭者),實際居住房屋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得申請修繕:
1.住宅受損不堪使用並無力修繕者。
2.住宅遭受火災而無力修繕者。
3.住宅遭受天然災害而無力修繕者。
4.其他狀況並亟需修繕者。
二、本修繕案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本(107)年10月31日止,共預計受理5案,每一修繕案最高補助新臺幣6萬元為限,依申請補助核定順序額滿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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