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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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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107年度低收入戶獎助學金計畫

  • 更新日期:2018/3/26
  • 公告單位:社會課

一、計畫目的:獎助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落實照顧弱勢,進而改善家庭生活品質。
二、申請資格:
1、低收入戶學生須設籍本鎮超過四個月(即須於106年12月9日前設籍)且在民國106年4月9日前,於本鎮核定列冊之各款低收入戶,因特殊專長就學而未設籍於本鎮,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低收入戶學生25歲以下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高中(職)、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者(含附設進修學校、建教合作學校),且106年度上學期學業總成績達70分以上。
三、獎助學金組別及金額:戶內符合條件學生皆可申請,每人以申請一組別為限。
1、大專以上組 :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及專科以上學校(含附設進修部專科學校及五專四至五年級,在職進修專班除外),獎助金額新台幣5000元。
2、高中(職)組 :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及高職(含附設進修部學校、建教合作學校及五專一至三年級),獎助金額新台幣3000元。
3、國 中 組 :就讀國民中學,獎助金額新台幣2000元。
4、國 小 組 :就讀國民小學,獎助金額新台幣1000元。
5、身心障礙學生組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就讀上述2至4項者,獎助金額新台幣4000元。
四、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交件請依照順序黏貼或放置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106學年度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就讀國小學生檢附在學證明)。
3、低收入戶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改撥其他帳戶須切結)。
4、低收入戶申請人印章、戶口名簿影本(須含申請人及就學學生)。
5、106年度上學期學業總成績影本(請檢附分數制之成績單)。
6、其他:身心障礙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特殊專長就學而未設籍於本鎮,須檢附相關證明。
五、受理申請期間為107年4月9日至107年4月20日止,背面印有申請表請先填寫並備齊黏貼資料(每戶填寫一份申請表即可)後至社會課辦理。
請注意~逾期歉難受理~
羅東鎮公所社會課                                   承辦人:邱先生95451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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