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羅東鎮長青歌唱比賽簡章
一、活動主旨:為提倡全民休閒育樂,提昇生活品質,促進社會祥和,透過音樂文化領域,提供長者以歌會友之舞台,特辦理本次活動。
二、主辦單位:羅東鎮公所、羅東鎮民代表會。
三、協辦單位:羅東鎮各社區發展協會、長青團體、歌唱團體。
四、報名日期、時間: 107年8月6日(一)~8月17日(五) 額滿為止
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止(國定、例假日停止報名)
五、報名地點:羅東鎮公所社會課(羅東鎮中興路3號)
六、報名方式:『可下載弘音【歌單APP】線上查詢及選歌』
(一)親洽或委託報名:請攜帶身份證至鎮公所報名,委託報名者請填寫委託書,並攜帶雙方身份證明文件。
(二)郵寄報名:填寫完整報名簡章(含歌曲號碼、升降KEY等),並檢附身份證影本(最新證件),並以限時掛號方式(以郵戳為憑)寄至265羅東鎮中興路3號,並請註明『羅東鎮公所-社會課-報名羅東鎮長青歌唱比賽』收。
(三)參賽序號於報名時現場抽出,郵寄報名者由承辦單位工作人員代抽,抽出後不可更換籤號。
(四)報名時請同時填寫本活動錄影錄音授權書(於報名表背面),並隨報名表一併繳交,未填寫授權書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將取消參賽資格。洽詢電話03-9545102轉分機258黃小姐或轉分機259張小姐。
七、初賽日期:107年9月13、14、15日(星期四、五、六); 決賽日期:107年9月16日(星期日)
比賽地點:羅東鎮展演廳。
八、初、決賽比賽順序:
初賽時間:107年9月13日(星期四)上午9點,由第1組依序開唱至結束,由第2組依序開唱。
107年9月14日(星期五)上午9點,由第2組依序開唱至結束,由第3組依序開唱。
107年9月15日(星期六)上午9點,由第3組依序開唱。
決賽時間:107年9月16日(星期日)上午9點,由第1→2→3組依序開始進行決賽。
九、參賽對象及資格:
(一)、設籍宜蘭縣且年滿55歲以上之長者
(二)、限制106年羅東鎮社區長青歌唱比賽各組前3名得獎人參賽。
(三)、報名人數依各組限定人數,額滿為止;各組報名人數未滿10人者,該組即取消並停止比賽,由主辦單位通知該組參賽人員。
組 別 |
年 次 |
參賽人數 |
第1組 |
民國33年(含)以前出生之長者(74歲以上) |
上限80人 |
第2組 |
民國34-41年(含)出生之長者(66歲至73歲) |
上限80人 |
第3組 |
民國42-52年(含)出生之長者(55歲至65歲) |
上限150人 |
十、參賽組別:共分為3 組
十一、比賽方式:
初賽:(一)每位參賽者演唱以一首歌曲為限,以主辦單位提供(弘音電腦伴唱機,內建有版權之歌曲版本),報名前請先確定歌曲號碼、演唱者是否與本所提供之歌本選單相符,禁止自備伴唱帶(片);初賽、決賽歌唱不可為同一首,活動報名開始後至8月22日(含)前僅提供一次換歌服務(含初賽及決賽歌曲)敬請配合;現場如因主辦單位因素(如硬體故障等),經評審同意後可進行改歌。
(二)主辦單位於7月25日後將提供弘音版權歌本,放置於羅東鎮公所志工服務台,提供參賽者閱覽。
(三)各組晉級人數為各組報名總人數20%,各組於完成比賽統計分數完成後,由主持人當場宣布決賽參賽名單,並於當日公布於官網上及長青歌唱粉絲頁。
決賽方式:每位參賽者演唱以一首歌曲為限,各組以單曲決定優勝,比賽歌曲限採弘音電腦伴唱機,內建有版權之歌曲版本。
十二、獎勵方式:
(一)凡報名參賽者,皆可獲贈精美參加獎乙份。
(二)進入決賽者,可於賽後獲贈本所錄製比賽影音光碟乙份,以資鼓勵。
(三)決賽錄取人數:(個人獎金依法登錄所得)
1.第1組錄取優勝3名可獲得獎勵金15,000元及獎盃乙座;佳作6名可獲得獎勵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
2.第2組錄取優勝3名可獲得獎勵金15,000元及獎盃乙座;佳作6名可獲得獎勵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
3.第3組錄取優勝3名可獲得獎勵金15,000元及獎盃乙座;佳作12名可獲得獎勵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
(四)107年羅東鎮長青歌唱比賽頒獎典禮,於各組決賽結束後,辦理頒發優勝、佳作之獎盃及獎勵金。
十三、評審及評分標準:(一)聘請國內專業老師擔任比賽評審。
(二)初賽、決賽:每名參賽者演唱時間以『一首歌曲』為限。
(三)評分比例及配分:初賽及決賽評分標準相同
1.音色、音準、節拍40% 2.咬字節奏、演唱技巧40% 3.儀態、台風10% 4.服裝造型 10%
十四、注意事項:
(一)107年羅東鎮長青歌唱比賽,訂於9月10日(星期一)提供初賽歌曲試聽第1、2組上午9:30至11:30;
第3組下午14:30至16:30,採領取號碼牌方式,先到先試聽,超過試聽時間未領取號碼者,不提供試聽。
(二)各組參賽者請於比賽當日8:30-10:00前完成報到,比賽前30分鐘參賽者如未到達,經主持人唱名三次未上台,
一律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三)參賽歌曲經報名完成,導唱燈號一律為2顆燈號,若不需要請自行勾選取消導唱。
(四)本活動錄影錄音授權書請隨報名表一併繳交,未繳交授權書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取消參賽資格。
(五)參賽序號於報名時現場抽出,郵寄報名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並另行通知,抽出後皆不得更換籤號。
(六)報名截止日後,將於本所網頁公告參賽人數、各組參賽者出場序號及比賽歌曲。
(七)初賽成績於各組比賽結束後現場公布,進入決賽參賽者出場序號,與初賽出場順序相同,不再辦理出場順序抽籤。
(八)凡獲獎勵金之參賽者,將由羅東鎮公所代扣獎金所得。
(九)參賽者由承辦單位免費提供70元餐券乙份(遺失恕不補發)。
(十)如因天候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比賽活動,主辦單位得於1日前通知順延比賽活動日期及時間。
(十一)比賽當日,請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或共乘,自行開車者請停放於公所前「廣庭停車場」及「公所前停車場」免費停車,停滿為止,請勿停放立體停車場(需自行負擔停車費)。
(十二)本活動洽詢電話03-9545102轉分機258黃小姐或轉分機249張小姐,比賽專線03-9548164。
十五、附則:本計畫陳奉鎮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