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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條例三讀 汽機車、自行車均重罰!遏酒駕!乘客連坐 累犯須裝酒精鎖

  • 更新日期:2019/3/28
  • 公告單位:行政室

中國時報 2019/03/27  鄭舲、郭建伸、李宜秦 /台北報導

近日酒駕致死案件不斷發生,引發修法嚴懲酒駕者聲浪。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主要包括「汽、機車行政罰分流處理」、「提高罰鍰」、「同車連坐責任」、「酒精鎖」、「車輛沒入」以及「延長吊扣照時間」等6大重點,另明定「懲罰性賠償」等條款,且酒駕累犯須加裝酒精鎖一定期間,否則最高可罰1.2萬元。

 同車者滿18歲 適用罰責

 本次修法加入酒駕連坐的「同車共責」條款,三讀條文規定,酒駕者的酒測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血液酒精濃度達0.05%,18歲以上同車者處600至3000元以下罰鍰,但70歲以上、心智障礙或客運乘客則排除適用同車共責條款。

 修法也強制酒駕者的車輛加裝酒精鎖,明定因酒駕累犯遭吊銷駕照者,吊銷期滿後必須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才能重考駕照,且須加裝酒精鎖一段期間,若未按規定加裝酒精鎖,可處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若酒精鎖由他人代吹解鎖,也可處行為人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酒精鎖的規格功能、配置車種、配置期間及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

 拒檢拒測 吊照、罰18萬

 修法除了加重酒駕罰鍰外,也加重酒駕拒測、拒檢的處罰,明定汽機車駕駛人若拒測、拒檢,可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吊銷駕照,5年內再犯者處36萬罰鍰,第3次以上每次累進加罰18萬,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

 三讀條文也新增「懲罰性賠償」條文,汽車運輸業的職業駕駛人執行職務時酒駕致使他人受損害,受害者得向業者申請損害額3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不過已盡監督管理責任的業者,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Copyright© 中時電子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修法重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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