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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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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為提升國人生活環境品質,轉知轄內宗教團體響應「好人好神運動」,於兼顧公共利益之前提下進行宗教活動

  • 更新日期:2019/4/15
  • 公告單位:民政課

一、依據內政部108年4月3日台內民字第1080221753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好人好神運動倡導國人「發揮公德心與社會責任,彰顯來自信仰本質的美好」,籲請宗教團體及其信仰者於從事宗教信仰相關活動時,兼顧傳統文化與當代社會期待,以愛鄉愛土之實際行動展現宗教利他精神,避免相關行為損及公共利益。
三、請提醒轄內宗教團體,如有使用香品紙錢或舉行廟會慶典等情形,宜注意燃燒香品、蠟燭、紙錢與燃放爆竹煙火等行為,或將產生不利於人體健康之化學物質,或存在燒、燙、炸傷及火災等人身與公共安全威脅,或可能產生妨害環境安寧之噪音,並採取必要之合宜措施。
四、該部「好人好神運動」指南「里仁為美篇—燒金(金銀紙錢)、燒香、放爆竹煙火及儀式慶典」宣導資料已公開於全國宗教資訊網「好人好神運動」專區,請協助轉知轄內宗教團體下載參考,網址:https://religion.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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