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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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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安全維護宣導:用電安全須知

  • 更新日期:2019/8/8
  • 公告單位:政風室

一、  家電器具若使用不慎,容易導致電線走火而引發火災,為提昇使用電器之安全觀念,本所利用能源局網站資料製作「用電安全須知」宣導資料,提供民眾及機關同仁參考注意。

二、  裝置電器時應注意事項:

(一)  燈泡或其他電熱裝置,切勿靠近易燃物品,尤其不可在衣櫃內裝設電燈,以免自動開關失靈引起火災。

(二)  用電不可超過電線許可負荷能力。

(三)  增設大型電器時,應先申請重新裝設屋內配線或電錶後再使用。

(四)  切勿自接臨時線路或任意增設燈泡及插座。

(五)  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時使用多項電器。

三、  平時使用應注意事項:

(一)  使用電器時,因注意遠離易燃物品,以免不慎引起火災。

(二)  使用過久的電視機,如內部塵埃厚積,則很容易使絕緣劣化發生漏電,或因蟲鼠咬傷,將配線破壞,發生火花引起燃燒或爆炸,應特別注意維護及檢查。

(三)  電熱水器發生爆炸案已有多起,應隨時注意檢查其自動調節裝置是否損壞,以免發生高熱引起爆炸。

(四)  電器在使用時切勿讓小孩接近玩弄,以免觸電或引起火災;離家外出,應將室內電器關閉,以免發生火警。

機關安全維護宣導-用電安全須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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