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產製品之種類」名稱為「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並修正全部規定,且自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開始生效。 公告函.pdf 種類.pdf 相關說明文件(本區連結會開啟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