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安全是大家共同的責任,政風室就「危害及破壞事件之預防」協助行政室策劃並執行,以落實機關之安全防護工作,以下說明遵守機關的一般安全規定: (一) 不違規用電及使用不合規格之機件材料,不私自接用電源,不設置任何爐灶及煤氣設備。 (二) 妥選適當處所,保管化學及易燃物品。 (三) 對機關印信、重要文書、物品、公款等,選擇安全處所或保險箱庫貯存。 (四) 各組、室注意門禁管制,人員依規定配戴識別證。上班時間內辦公室隨時都要留置適當人員;下班後,最後離開之員工,應將關閉電器、門窗鎖閉。認識機關安全維護工作資料.pdf 相關說明文件(本區連結會開啟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