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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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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有關宗教團體神職人員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 更新日期:2019/10/16
  • 公告單位:民政課

一、依據內政部108年10月7日台內民字第1080139911號函暨立法委員劉世芳國會辦公室108年7月25日召開「宗教神職人員之長期照顧及臨終處理事宜相關疑義研商會議」會議結論辦理。
二、有關宗教團體神職人員(如神父、修女、比丘、比丘尼等)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等社會保險,其生前或死後之給付申領規定,請參考下列函文辦理:
(一)內政部108年10月7日台內民字第1080139911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108年8月6日衛部保字第1080127385號函。
(三)勞動部108年8月12日勞動保2字第1080067796號函。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8月12日農輔字第1080233070號函及其附件。
(五)銓敘部108年8月22日部退一字第1084840718號書函。
(六)國防部108年9月27日國資人力字第108000243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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