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關宗教團體神職人員(如神父、修女、比丘、比丘尼等)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等社會保險,其生前或死後之給付申領規定,請參考下列函文辦理:
(一)內政部108年10月7日台內民字第1080139911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108年8月6日衛部保字第1080127385號函。
(三)勞動部108年8月12日勞動保2字第1080067796號函。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8月12日農輔字第1080233070號函及其附件。
(五)銓敘部108年8月22日部退一字第1084840718號書函。
(六)國防部108年9月27日國資人力字第1080002434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