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宜蘭縣就讀各高中職之應屆畢業生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於當年度畢業並考取公私立大學院校、產學合作相關科系、四技二專、軍警學院專校者(不含空中大學),經完成繳費並檢具相關就學證明者,得提出申請,申請期間為10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止。 一、低收入戶。 二、經就讀學校老師評估推薦之經濟弱勢戶學生,其所考取之科系以資訊、美術設計或其他較須使用電腦設備者為優先申請對象,每校名額以2名為限。 檢附旨揭計畫書、領據及申請表各1份供參。 相關說明文件(本區連結會開啟新視窗) 109年度宜蘭縣低收入戶購置電腦設備補助計畫申請表 109年度購置電腦設備補助計畫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