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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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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鎮109年度低收入戶獎助學金計畫將自109年4月13日開始受理申請

  • 更新日期:2020/4/3
  • 公告單位:社會課

一、計畫目的:獎助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落實照顧弱勢,進而改善家庭生活品質。

二、申請資格:

1、低收入戶學生須設籍本鎮超過四個月(即須於民國108年12月13日前設籍)且在民國109年4月13日前,於本鎮核定列冊之各款低收入戶。因特殊專長就學而未設籍於本鎮,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低收入戶學生25歲以下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高中(職)、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者(含附設進修學校、建教合作學校),且108年度上學期學業總成績達70分以上

三、獎助學金組別及金額:戶內符合條件學生皆可申請,每人以申請一組別為限。

1、大專以上組          :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及專科以上學校(含附設進修部專

科學校及五專四至五年級,在職進修專班除外),獎助金

額新台幣5000元。

2、高中(職)組      :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及高職(含附設進修部學校、

建教合作學校及五專一至三年級),獎助金額新台幣3000

元。

3、國 中 組          :就讀國民中學,獎助金額新台幣2000元。

4、國 小 組          :就讀國民小學,獎助金額新台幣1000元。

5、身心障礙學生組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就讀上述2至4項者,獎助金額新台幣

4000元。

四、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交件請依照順序黏貼或放置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108學年度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就讀國小學生檢附在學證明)

3、低收入戶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改撥其他帳戶須切結)。

4、低收入戶申請人印章、戶口名簿影本(須含申請人及就學學生)

5108年度上學期學業總成績影本(請檢附分數制之成績單)。

6、其他:身心障礙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特殊專長就學而未設籍於本鎮,須檢附相關證明。

五、受理申請期間為109年4月13日至109年4月24日止,背面印有申請表請先填寫並備齊黏貼資料(每戶填寫一份申請表即可)後至社會課辦理。

承辦人:邱先生95451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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