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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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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經濟部辦理商業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

  • 更新日期:2020/4/28
  • 公告單位:經建課




【經濟部辦理商業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

壹、目的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為執行受疫情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特訂定本須知。


貳、期程

一、 申請收件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9 年7 月31 日止。
二、 本部得視疫情發展情況及經費補貼情形調整相關內容並再次公告。


參、申請資格

一、 申請事業須為艱困事業之商業服務業,並以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準,詳附表一。
二、 艱困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且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一) 於109 年1 月至6 月期間任連續2 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較109 年任1 個月之營業額、108 年下半年之月平均營業額、108 年同期月平均營業額或107 年同期月平均營業額減少達50%。
(二) 於109 年1 月至6 月期間任1 個月營業額較109 年任1 個月營業額、108 年下半年之月平均營業額、108 年同期營業額或107 年同期營業額減少達50%。
(三) 於109 年1 月至6 月期間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或核定書(401、403、405)任一期之合計營業額較同年任一期之合計營業額、108 年下半年任一期之合計營業額、108年同期之合計營業額或107 年同期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申請方式
一、 以電子方式申請者,應於補貼商業服務業之艱困事業申請網站(https://csm-subsidy.cdri.org.tw/)為之,並於截止日前完成。
二、 以紙本方式申請者,如以掛號郵寄,送達日期以郵戳為憑,申請資料收受資訊如下:
(一)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二)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
(三) 郵寄收件郵政信箱:郵遞區號241 中華郵政三重二重埔郵局3-111 號信箱。
如有臨櫃申請之必要,請至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03 號3 樓。為免群聚感染,臨櫃申請請配戴口罩,現場並將進行體溫檢測,執行單位亦可能視情形進行人流管制,請多利用電子或紙本郵寄方式申請,相關填表疑義請洽補貼商業服務業之艱困事業推動辦公室客服專線:(02)7716-9888。


※詳細內容請見附件申請須知

相關說明文件(本區連結會開啟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