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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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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立寵物園區植葬設施相關事項

  • 更新日期:2020/10/28
  • 公告單位:殯管所

宜蘭縣羅東鎮立殯葬管理所

申請使用宜蘭縣羅東鎮立寵物園區植葬設施相關事項:

一、  申請使用植存之寵物骨灰應經政府指定合法動物火化場火化處理後,裝入長、寬、高均不超過15公分,其材質應易於自然分解,且不含毒性成份之容器內並填具申請書向本鎮立殯葬管理所申請。

二、 植存使用費為新台幣三千元,植存期限為兩年。期限屆滿由本鎮立殯葬管理所收回再循環使用。

三、  植存地點位置依據本所寵物園區現況指定空間配置依序循環使用,不得異議。

四、  植存地點區域約略90公分X90公分,可依據示範園區進行簡易布置(本所不負保管之責)唯高度不得超過1公尺且令人恐懼之怪異外觀形狀,認定權責為本鎮立殯葬管理所。

五、  植存期限為兩年。期限屆滿植存區域簡易布置必需自拆除,如未自行拆除視同委由本鎮立殯葬管理所自行拆除,不得異議。

六、  植存日期必需於申請日期一個月內開始使用,如超過期限未使用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相關說明文件(本區連結會開啟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