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視聽歌唱、舞廳、酒吧、酒家、夜店及住宿業等場所淪為毒品施用及供應之管道,請大部協助函轉旨揭資料予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向相關業者宣導,以提升從業人員判斷疑似施用及持有毒品行為之能力,並於發現該等情事時即時通報警察機關處理。資料內容.pdf 相關說明文件(本區連結會開啟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