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計畫」第6條規定辦理。
※ 申請期間:1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 申請方式:檢具第一階段示範獎勵申請書、計畫書等相關文件(詳見附件)向經濟部能源局提出申請。
※ 聯絡窗口:經濟部能源局
吳韋逸視察,電話:02-2775-7679,電子郵件:wiwu@moea.gov.tw
林佳瑩小姐,電話:02-8772-0089分機714,電子郵件:itri2211@itr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