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肢障者家庭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第七類),障礙程度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家庭子女(子女就讀小學以上)。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0 月 15日止。 相關申請細項,請參考網址https://www.cfh.org.tw/?p=16942 相關說明文件(本區連結會開啟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