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名稱: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作業部門:經建課 作業流程:程序:逕向本所申請─勘查─審查─繳費(每件申請案新台幣五百元,土地每增加一筆增收二百元)─發證。 所需證件:1.身分證明(戶籍謄本)。2.印章。3.申請書。4.承受地土地登記謄本。5.地籍圖。 作業天數:每月10.20.30日審查審查後7個工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