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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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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

  • 作業流程說明

業務名稱:申請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
作業部門:社會課
作業流程:申請資格: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及經醫師診斷需要該項輔助器具後,始可購買。
應備文件: 
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戶口名簿影本或身份證影本
3.印章
4.公立醫院醫師診斷書及評估報告
5.輔助器具三個月內統一發票或收據
6.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作業天數:轉至縣政府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