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 發布單位:社會課

※申請資格: 

1.年滿65歲並實際居住戶籍所在地之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2.家庭總收入、動產、不動產未逾補助標準。 

3.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4.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申請檢附相關文件: 

1.社會救助申請調查表。 

2.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 

3.申領人郵局帳戶之封面。 

4.其他佐證資料(如:除戶謄本、學生證) 

※ 申請人於當月備齊證件提出申請,經宜蘭縣政府核定符合者,自當月份起核給生活補助。 

※補助款(115年度: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每月撥給8,329元;未達最低生活費2.5倍每月撥給4,164元)由縣府於每月10日逕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申請者至符合申領津貼之當月,即可享有健保費自付額減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