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鎮產婦營養補給費補助計畫

  • 發布單位:社會課

宜蘭縣羅東鎮產婦營養補給費補助計畫

一、補助對象:申請產婦營養補給費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產婦或配偶設籍本鎮連續達一年以上,並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為本鎮鎮民,或妊娠滿二十週以上之死產或流產者。設籍本鎮連續達一年之認定,以新生兒出生日或事實發生日起往前推算。

 (二)其他經本所視實際家庭狀況,專案報請鎮長核定者。

二、補助標準: 本補給費每胎補助新台幣2萬元整,第三胎(含以上)補助5萬元整,胎次認定為同一父母之子女為限,養子女不併計胎次。如為雙胞胎以上者,補助金額以胎數增給,每胎以申請1次為限;另死產或流產者無論胎數僅得申請2萬元。

三、申請時效: 自新生兒出生日或事實發生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者視為放棄權利。

四、申請程序: 符合資格者應檢附下列資料至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須備齊產婦營養補給費補助申請書、戶口名簿、產婦身分證、印章及產婦金融機構存摺(供入帳用)。

(二)死產或流產者須檢附醫院證明書。

(三)委託申請者,須備妥委託人及受託人之身分證、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