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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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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宜蘭縣政府宣導於農地、魚塭及私有土地違法架設鳥網導致野生動物死亡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詳如說明,請查照。

  • 更新日期:2021/5/20
  • 公告單位:經建課

         宜蘭縣政府近年接獲多起違法架設鳥網案件,經了解為農漁民欲防止野鳥啄食成熟之農作物及魚苗造成農漁作減收情形,爰以架設鳥網方式作危害防治。依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第21條規定,野生動物倘無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傳播疾病或病蟲害;妨礙航空安全之虞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等情事,不得獵捕。另依野保法第17條及第19條規定,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及未經許可擅自架設網具、陷阱、其他獵具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者,可依同法第49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綜上所述,農漁民如欲防止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之情形,可檢具相關申請資料向宜蘭縣政府提出,俟核定後始得進行防治,並請農漁民於防治期間每日定期巡視防治區域,倘有發現野生動物受困,請儘速協助動物脫困並野放,若動物有受傷情形可通知縣府(為民服務專線: 1999)派員協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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