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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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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專區 > 設施簡介


本廳容量最高可達1500人。本建築物依法領有甲級廳舍使用執照,並設置無障礙設備設施。依法屬防火建築物,每年公所皆例行委請廠商實施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設施之申報維修。公所每年編列投入在展演廳的硬體維護與相關社教活動預算達新台幣約貳佰萬元,對各項設備維護皆編列預算確實執行,並由約僱人員管理維護,外界依據前揭自治條例與場地租借相關規定辦理申請借用,故本建築物乃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