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暨所屬機關自本(103)年11月1日起至翌(104)年2月28日止實施冬令辦公時間,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 備註:依據宜蘭縣政府103.10.15府人考字第1030168413B號函辦理。 相關說明文件(本區連結會開啟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