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7月25日農企字第1050012559號函辦理。
二、修正「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及「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格式,重點說明如下:
申請書部分:用途欄分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免徵遺產稅、 免徵贈與稅三種用途,並提醒擇一勾選,俾利案件列管及統計,又配合於附註二增列文字說明,再度提醒申請人擇一勾選,如同時有二種以上申請目的,應分別填寫申請書,以資明確。
證明書部分:用途欄隨申請書格式調整。
三、最新書表格式並置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地法規檢索系統供下載使用(http://talis.coa.gov.tw/AL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