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策略」暨內政部106年8月19日台內民字第1061104019號函辦理。
二、鑑於燃燒香品、蠟燭、紙錢與燃放爆竹煙火等行為,或將產生不利於人體健康之化學物質,或存在燒、燙、炸傷及火災等人身與公共安全威脅,或可能產生妨害環境安寧之噪音,爰請鼓勵所轄宗教團體響應推動下列防制策略:
(一)採取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包括使用品質良好之祭祀用品、使用環保金(香)爐、撙節與減少用量,以及遵守特定時段與區域之噪音管制規定。
(二)參考其他宗教團體已實施之創意替代方案。
(三)適時協助向廣大信眾宣導符合信仰需求之環保觀念與做法。
三、惠請本鎮宗教團體響應「好人好神運動」,於宗教實踐活動中兼顧傳統文化精神與當代社會公益價值,避免相關行為損及公共利益,以彰顯自身信仰愛鄉愛土之淑世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