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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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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重陽敬老禮金

  • 更新日期:2019/12/17
  • 公告單位:社會課

羅東鎮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宏揚敬老美德,蔚成社會尊賢
風尚,並表彰老人對社會之貢獻,特於重陽節前致贈重陽敬老
禮金(以下簡稱敬老禮金),以示禮遇,依老人福利法施行細
則第七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主辦單位為羅東鎮公所、羅東鎮民代表會。
三、 承辦單位及協辦單位為本所社會課、民政課及羅東戶政事務所。
四、 致贈對象:當年度6 月30 日以前(含當日)設籍本鎮且於當年
度年滿65 歲以上之長者;於每年9 月1 日依據戶政事務所提供
之名冊編造重陽敬老禮金發放清冊,造冊日(9 月1 日)至發
放起始日(不含)(每年發放時間約在中秋節過後至重陽節前
夕)間遷出本鎮者,不得領取重陽敬老金;倘冊列長者於造冊
日(9 月1 日)後至發放起始日間死亡,改以慰問金發放,由
遺屬領取。
五、 致贈內容
(一)65 歲至79 歲長者: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台幣1,000 元整。
(二)80 歲至89 歲長者: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台幣2,000 元整。
(三) 90 歲至99 歲長者: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台幣6,600 元整。
(四)百歲以上長者: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台幣20,000 元及豬腳
麵線一份。
六、發放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造冊
1.由社會課洽請戶政事務所提供戶政單位電腦檔案中65 歲以
上長者戶政資料,並由社會課造冊,作為重陽禮金印領清冊
之用。
2.各里幹事協助發放敬老禮金。
(二)致贈時間:約當年度重陽節前三週由專人到府致贈,重陽節後,
未領取敬老禮金長者,請於當年度11 月月底前至社會課補領,
逾期視為放棄,不予受理補領。
(三)致贈人員
1.65 歲至99 歲長者之敬老禮金,原則上請各里里幹事於重陽
節前親自發放。
2.百歲以上長者敬老禮金及豬腳麵線,原則上由鎮長到府致
贈,若鎮長公忙不克前往,得指派適當層級人員代為致贈,以
示尊崇。
(四)受贈對象有未領、漏列、遷出、歿及補領之處理
1.未領:年滿65 歲以上之長者本人或受委託人,於當年度11
月月底前未至本所領取敬老禮金,視同放棄,不予受理補領。
2.漏列:以當年度6/30 以前(含當日)為造冊截止日,由戶政
事務所所提供之名冊為主,倘致贈前即有造冊漏列者,經查實
後即予補列並致贈。
3.遷出:於發放敬老禮金起始日(不含當日)前遷出本鎮者不予
致贈。
4.歿:冊列長者於造冊日(9 月1 日)後至發放起始日間死亡,
改以慰問金發放,由遺屬領取。。
5.補領:至社會課辦理補領作業時,若受贈者不克前來,受委
託者需帶身分證和印章填寫委託書,並帶受贈者(長者)印章與
身分證辦理。(委託書至社會課辦理時一併填寫)
(五)未遇受贈者之處理方式:由社會課造冊請里幹事親自致贈敬老
禮金,倘第1 次致送時未遇受贈長者又乏人代領時,請填具第
1 次訪視留言條,通知受贈者里幹事之聯繫地址、電話或約定
再訪時間,第2 次致送仍無法送達者,請填具第2 次訪視留言
條,通知其於當年度11 月月底前攜帶身份證及印章至社會課洽
領。
七、經費來源:由本所編列相關預算支應。
八、本要點奉鎮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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