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月起延長2至3歲托育補助
一、 衛福部及教育部合作支持家庭育兒,延長托育補助滿2歲未滿3歲幼兒送托公共托育每月領3,000元、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每月領6,000元,由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分別撥付款項。
二、 簡政便民,持續送托之家長毋須提出申請
(一) 毋須重新申請:持續送托原公共托育或準公共保母/托嬰中心且正在領取托育補助或2-4歲育兒津貼者。
(二) 須提出申請:
1. 已送托公共托育或準公共保母/托嬰中心,但未申請托育補助。
2. 變更送托對象(如托嬰中心轉送托保母、幼兒園轉送托保母)。
3. 目前領取育兒津貼,109年1月1日後有送托事實。
★109年3月15日前提出申請,得追溯自109年1月1日生效。
三、 政府學前相關協助措施請至以下網站查詢:
(一)0至2歲幼兒:衛生福利部
(https://www.mohw.gov.tw/cp-4423-43312-1.html)。
(二)2至未滿6歲幼兒(入國小前):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
(https://www.ece.mo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