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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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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廢止「休閒農場商品兌換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是項」。

  • 更新日期:2020/10/28
  • 公告單位:經建課

消費者於109410日前買受之禮券,適用舊規定。

消費者於11011日起購買之禮券,應適用新規定,且依新規定貳、應記載事項四、退還禮券之手續費,不得逾退還金額百分之三。

業者自願自公告日(109410)起適用新規定者,因舊規定並未規範收取手續費事宜,爰依契約內容,如不收取手續費,仍應注意不得收取。如有收取手續費,則須注意退還現行禮券收取之手續費用不得超過新規定所定之上限。


行政院農委會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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