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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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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農友使用農用機具(取得農機號牌之農機具)完畢後應妥善清潔,方可行駛於道路,以免觸法及影響用路人安全與權益

  • 更新日期:2021/8/25
  • 公告單位:經建課


說明:
依據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及廢棄物清理法辦理。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及同法第5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合先敘明。
又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第9點略以:「…農機所有人應將農機號牌懸掛於農機機身之前方或後方明顯適當處,該農機始得於市區道路或公路行駛。」,爰未取得或無法取得農機號牌之農機具,不得行駛於市區道路或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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