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一、開始收費時間:110年11月22日上午0時。二、汽車收費標準:〈一〉每次20元(24小時內)。〈二〉停放超過24小時未滿168小時:每24小時50元。〈三〉停放超過168小時:每24小時100元。三、開始收費時間前已停放扔未駛離之車輛,自110年11月22止上午0時開始計費。狀圍共乘停車場實施汽車停車位收費.pdf 相關說明文件(本區連結會開啟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