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名稱:申請承購鎮有房地 作業部門:財政課 作業流程: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擬承購土地登記謄本(含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建物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3.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4.租金或使用補償金繳清證明文件 5.地上建物產權證明文件 6.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 7.承諾書 8.身分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2--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