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名稱: | 契稅申報 | ||
作業部門: | 財政課 | ||
作業流程: | 申請資格: 房屋產權移轉契約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 應備文件: 1.契稅申報申報書及副聯2份 2.移轉契約書正副本(查驗後退還)及影本(貼印花部份)各1份 3.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擇一) 4.房屋稅籍證明 5.已辦理所有權登記建物移轉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 6.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建物移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放棄優先承購權證明(土地與建物所有權人不同時) 7.法拍屋請檢附權利移轉證書正影本、房屋稅籍證明、得標買受人(拍定人)身分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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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天數: | 3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