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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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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所攤位轉讓線上程序

  • 作業流程說明

業務名稱:市管所攤位轉讓線上程序
作業部門:市管所
作業流程:◎申請資格:原承租人或使用人自行經營攤(鋪)位屆滿2年,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1.違反規定轉租、分租、轉讓或擅自委託第三人代為經營者。
2.積欠租金、水費、電費等。或訂定契約次日起,超過一個月未開始營業或未經核准,擅自停業,每年累計超過一個月之規定。
3.當年營業期間,違反法令,受3次以上停業處分者。

■申請程序一:
依攤位所隸屬市場,原承租人(讓與人)親至市場管理單位-民生或第三(開元)市場辦公室,辦理攤位轉讓登記→承辦單位受理後辦理攤位轉讓公告14天(如無意願承接者)→再發文通知讓與人自覓承接人至法院辦理認證。

■申請程序二:
讓與人撥打宜蘭法院公證處電話:9252001轉1501事先預約,於約定日期攜帶原攤位使用契約書及雙方身份証、私章,另填妥讓與契約書4份,偕同承接者至法院辦理認證手續(費用500元)。

■申請程序三:
承接人正式向民生或第三(開元)市場辦公室申辦轉讓後續新契約書變更使用人事宜,應檢附文件如下:
1.轉讓申請書1份。
2.讓與人身分證影本1份。
3.承接人身分證影本1份。
4.承接人全戶戶籍謄本1份(審查是否符(合一戶一攤原則)。
5.無欠繳自治會會費證明1份(向自治會辦公室申請)
備註:相關表格可逕向民生或第三(開元)市場辦公室索取。

※民生辦公室:03-9543017、第三(開元)市場辦公室:03-9542838
作業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