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對象及年齡: 一、對象:招收當學年度9月1日滿2歲以上至3歲之幼兒為原則,以年齡分班招收適齡幼兒, 2歲幼兒班級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 二、年齡: (一)民國109年9月2日至民國110年9月1日出生者。 (二) 民國110年9月2日至民國111年1月31日出生者,得以實際年齡滿2歲申 請入園就學。 (三) 以招收當學年度學齡滿2歲幼兒為主(係指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 間出生者),倘有缺額再招收實際年齡滿2歲之幼兒(係指110年9月2日至 111年1月31日間出生)。 相關說明文件(本區連結會開啟新視窗) 宜蘭縣112學年度第2學期羅東鎮立幼兒園(東安分班)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