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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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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專區 > 關於展演廳


展演廳原名中正堂於民國六十六年二月興建完竣,於民國八十九年元月卅日更名為展演廳,同年六月廿二日公佈「羅東鎮展演廳管理自治條例」,於民國八十九年成立展演廳管理委員會及文化志工隊協助廳內營運。

文建會於92至95年分別核定補助本所辦理展演廳空調工程、隔音設施改善工程、視聽座椅與內部整修工程、音響地板工程等資本門計畫。經由各項改善工程後,展演廳呈現出截然不同之風貌,從原來僅能作為大型集會、室內體育或商展之用,至現今每年平均舉辦各項藝文活動近100場次,提供了溪南地區各學校及藝文團體演出之舞台,除提昇文化水準豐富了本鎮的藝文氣息外,更讓溪南地區縣民也能享受不同藝文活動的洗禮。

展演廳位於羅東鎮公所右側一棟三層樓的建築物內,一樓是民權商場,二樓和三樓則為展演廳。展演廳二樓擁有10M×12M的表演舞台及沙發階梯式402個座位面積約1733平方公尺,三樓觀眾席面積約950平方公尺設有階梯式平台座位約約可容納500多人,提供了民眾舒適的欣賞空間。

廳內備有專業演奏型鋼琴一台、演藝者休息室2間、合唱台4座、指揮台1座及專屬的燈光、音響設備,提供藝文演出單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