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限:自民國113年3月1日起至3月11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受理申請地點:土地所在地鄉鎮公所農業單位。應攜證件:(1)身分證、農漁會存款簿和印章。(2)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狀。(3)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每筆土地申請面積應達0.01公頃以上,救助項目為「高接梨穗」,救助額度為每公頃6萬2,000元,所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標準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一次為限。其他:若有疑義請逕洽本所經建課呂小姐,電話:03-9545102轉283。其他詳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