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4月30日原民教字第1140016272號函辦理。 |
二、 | 計畫目標: |
(一) | 培力原住民族傳統建築修復、傳統造船技術(含航海知識建構及實踐)、祭儀文化及傳統工藝人才。 |
(二) | 厚植在地文化資源,推動部落營造與文化發展。 |
(三) | 促進部落與原住民青年連結,強化文化扎根與傳承。 |
三、 | 實施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 |
四、 | 補助對象:原住民及原住民團體。 |
五、 | 補助計畫類別: |
(一) | 原住民族傳統建築建造或修復:為承襲祖先的山林智慧,以就地取材方式,建造或修復如:原住民族竹屋、木屋、石板屋…等傳統建築。 |
(二) | 原住民族傳統造船技術復振:為承襲祖先的海洋文化,利用傳統素材建造如:獨木舟、竹筏帆船及拼板舟等船舶,最後並經實地航行測試完成。 |
(三) | 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傳習:以傳統文化規範選任學習者,經部落巫師或祭師親自指導,實際參與並傳習如:邵族lus’an祖靈祭、賽夏族祈天祭(’Oemowaz ka kawas)及排灣族masalut / masuvaqu 小米收穫祭等傳統儀式。 |
(四) | 原住民族傳統工藝,補助內容如下: |
1、 | 編織類:如-苧麻編織、棕櫚纖維編織、香蕉絲編織、竹籐編、竹編等。 |
2、 | 製陶類。 |
3、 | 雕刻類。 |
4、 | 金屬工藝類。 |
5、 | 其他類:如-拍刺、揉皮技術等原住民族傳統工藝。 |
六、 | 補助額度: |
(一) | 原住民族傳統家屋修復:以新臺幣(以下同)50萬為補助上限。 |
(二) | 原住民族傳統造船技術:以50萬為補助上限。 |
(三) | 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以30萬為補助上限。 |
(四) | 原住民族傳統工藝:以30萬為補助上限。 |
七、 | 申請單位或個人應於114年5月31日前依規定格式提報相關資料(含電子檔)至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相關問題逕洽蔡振祥科員02-89953112/nick21201@cip.gov.tw。 |
八、 | 本案計畫相關文件請至本所官網(https://aborigines.e-land.gov.tw/Default.aspx)最新消息下載。vv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