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公告即日起至交通部氣象局發布下次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止,本縣轄區內海灘(岸)自竹安溪出海口以南至和平溪出海口以北(各港口及國家風景區據點範圍除外)漂流木供本縣縣民自由徒手撿拾清理,茲檢送公告1份,惠請協助轉知所屬,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森林法第十五條第五項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5月9日農林務字第1111740009號令修正發布「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辦理。 |
二、 | 旨揭公告重點說明如下: |
(一) | 撿拾區域為國有林區域外宜蘭縣轄區內海灘(岸)自竹安溪出海口以南至和平溪出海口以北(各港口及國家風景區據點範圍除外)。 |
(二) | 僅限設籍於宜蘭縣之當地居民得徒手撿拾清理。 |
(三) | 撿拾之漂流木不得裁切,且單支規格應符合 「末徑小於20公分且長度小於2公尺」,或「重量小於50公斤」, 且無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 |
(四) | 徒手撿拾且自行使用時無須辦理登記可自行攜回。 |
(五) | 若拾得人有商用需求需辦理登記,請先行電話通報林產物檢查站預約登記時間。 |
(六) |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佈本縣轄區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後本公告即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