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 員工專區  

羅東鎮公所

::: :::

轉知為維護消費者飲食健康安全,食品業者製售之食品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 更新日期:2023/5/16
  • 公告單位:經建課

一、根據歷年衛生機關執行端午節應景食品衛生稽查,屢次查獲食品業者為增加口感及防止粽葉沾黏,違法添加硼砂(俗稱:冰西)於鹼粽。硼砂為非准用之食品添加物,食入後經胃酸作用轉變為硼酸,累積人體阻礙消化酵素作用,引起食慾不振、消化不良、抑制營養素吸收,嚴重者造成嘔吐、腹瀉、紅斑、休克、昏迷等症狀,我國早已明令禁止使用於食品製作。
二、「三偏磷酸鈉」為衛生福利部公告可取代硼砂之食品添加物,其抑制粽身與粽葉黏著之效果顯著,且可改善粽子硬度、黏彈性及咀嚼口感,效果甚至優於硼砂,食品業者可使用於鹼粽製作。
三、呼籲業者所使用之食品原材料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倘經查獲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核屬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將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四、端午佳節將至,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製售之端午應景食品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確保民眾之飲食安全無虞。如有食品衛生相關疑問,請撥打全國食安專線「1919」或洽本局食品衛生專線03-9332779諮詢。
相關說明文件(本區連結會開啟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