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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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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捕撈漁期已於113年2月29日結束

  • 更新日期:2024/3/18
  • 公告單位:經建課

轉知農業部函
本(113)年度捕撈漁期業於113年2月29日結束,依「鰻苗漁期捕撈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113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
請民眾及漁民遵守管理規定,所架設鰻苗捕撈網具應立即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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