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鎮災害防救沙包發放及回收作業規範
沙包發放及回收之窗口:羅東鎮公所民政課及新群里辦公室。
一、發放時間:
(一)公所依照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將本縣列入警戒區域後。
(二) 中央氣象局發布豪兩特報後,本鎮時雨量達40釐米以上時。
(三)其他經本所就實際氣候環境劇烈變化有需要時。
二、發放方式:領用人填寫沙包領用單,
(一)每戶每次為五包沙包。
(二)公寓大廈每次為二十包沙包。
(三) 一般民眾得憑身分證明向本所領取沙包。公司行號及已裝設水閘門之住戶不再核發沙包。
三、汛期結束後,民眾或里長得將沙包送回,民眾如未繳回,得瀝乾留存明年使用或做環保公益使用,不得任意棄置。
四、民眾留存之沙包如沙包袋破損,可至本所領取替換沙包袋,以利資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