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名稱: | 羅東鎮產婦營養補給費補助計畫 | ||
作業部門: | 社會課 | ||
作業流程: | 宜蘭縣羅東鎮產婦營養補給費補助計畫 一、補助對象: 申請產婦營養補給費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產婦或配偶設籍本鎮連續達一年以上,並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為本鎮鎮民,或妊娠滿二十週以上之死產或流產者。設籍本鎮連續達一年之認定,以新生兒出生日或事實發生日起往前推算。 〈二〉其他經本所視實際家庭狀況,專案報請鎮長核定者。 二、補助標準: 本補給費前兩胎每胎補助新台幣2萬元整,第三胎(含以上)補助5萬元整,每胎以申請一次為限,胎次認定為同一父母之子女為限,養子女不併計胎次。另死產或流產者無論胎數僅得2萬元。 三、申請時效: 自新生兒出生日或事實發生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者視為放棄權利。 四、申請程序: 符合資格者應檢附下列資料至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須備齊產婦營養補給費補助申請書、戶口名簿(需詳細記事)、產婦身分證、印章及產婦郵局存摺或羅東鎮農會存摺(供入帳用)。 〈二〉死產或流產者須檢附醫院證明書。 〈三〉委託申請者,須備妥委託人及受託人之身分證、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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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天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