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名稱: |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 ||
作業部門: | 社會課 | ||
作業流程: | ※申請資格: 1.年滿65歲並實際居住戶籍所在地之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2.家庭總收入、動產、不動產未逾補助標準。 3.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4.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申請檢附相關文件: 1.社會救助申請調查表。 2.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 3.申領人郵局帳戶之封面。 4.其他佐證資料(如:除戶謄本、學生證) * 申請人於當月備齊證件提出申請,經宜蘭縣政府核定符合者,自當月份起核給生活補助。 *補助款(114年度: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每月撥給8,329元;未達最低生活費2.5倍每月撥給4,164元)由縣府於每月10日逕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申請者至符合申領津貼之當月,即可享有健保費自付額減免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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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天數: | 轉層縣政府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