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 員工專區  

羅東鎮公所

::: :::

109年底租三七五約期滿出租人收回耕地自耕申請相關表件

  • 作業流程說明

業務名稱:109年底租三七五約期滿出租人收回耕地自耕申請相關表件
作業部門:民政課
作業流程:出租人申請收回耕地自耕者,應填具「私有耕地租約期滿   收回耕地自耕申請書」1式2份,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1 份,向本所申請:(下列第4、5、6項文件係承租人亦提出申請續訂租約或經通知表明願意續訂租約,而有審核收益支出必要時才須檢附)
1、原租約書正本。
2、出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
3、身分證正本:經核對身分後,身分證正本當場退還,本
  所留存影本1份。
4、租約期滿前1年(即民國108年)底,出租人之全戶戶
 口名簿影本(應包含現住人口及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得以回溯確認民國108年12月31日該戶之實際人口數)。
5、民國108年全年生活費支出明細表。
6、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核發之民國108年全年綜合所得
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作業天數:110.01.01-110.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