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名稱: | 原民建購住宅補助 | ||
作業部門: | 民政課 | ||
作業流程: | 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建構補助須提出申請表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最近三個月之全戶戶籍謄本 3.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 4.建物所有權證明資料: (1)建物登記謄本 (2)房屋稅籍證明 (3)水電繳費收據及經由里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有居住事實之證明. 5.未曾獲政府其他建構住宅補助切結書 6.建購住宅照片。(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 7.領據及入帳金融機構封面影本 建購住宅申請要件: 1.申請人須滿20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2.房屋需未逾兩年 3.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虛無其他自有住宅 4.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買賣,其用途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且確實自用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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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天數: | 收件即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