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名稱: | 特殊境遇家庭暨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 ||
作業部門: | 社會課 | ||
作業流程: | 應備文件:(特殊境遇家庭受補助人申請資格為15歲以下;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受補助人申請資格為18歲以下) 1.申請表 2.全戶戶籍謄本 3.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影本 4.申請事由之證明文件【例如:□死亡證明□六個月以上之失蹤證明(含一個月內協尋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醫療診斷書□身障手冊□判決書□保護令□重大傷病證明□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在監證明□孕婦健康手冊□房屋租賃契約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5.全戶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含最近六個月內明細影本〉 6.如家庭成員死亡者未滿一年應檢附相關文件,例如:勞保死亡給付證明、遺產稅相關資料等 7.二年內有財產交易者,應檢附買賣契約書或法院拍賣及資金流向證明。 8.申請人及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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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天數: | 轉呈縣府辦理 |